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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高等行政法院文件,以高等行政法院或院長名義行之。
但依法規或依其性質得以各庭、科、室或書記處名義行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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