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第96條 法規:法院組織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七章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 第96條 法官及書記官在法庭執行職務時,應服制服,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及律師在法庭執行職務時,亦同。前項人員之服制,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