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第83條 法規:法院組織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六章 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 第83條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