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2條 法規:行政法院組織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三章 最高行政法院 第12條 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事件如下:一、不服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所為第一審之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事件。二、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