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31條 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五章 普通庭 第31條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設普通庭,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抗告案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