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34條 法規: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五章 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 第34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前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