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51條 法規:立法院議事規則 類別:立法 第八章 秘密會議 第51條 秘密會議文件,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於全案通過,總統公布後,得予公開。但有關國防、外交及其他機密文件已失秘密時效者,得由院長於每會期終了前,報告院會解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