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46條 法規:立法院議事規則 類別:立法 第八章 秘密會議 第46條 本院秘密會議,除討論憲法第六十三條所定各案,或經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請開者外,應於本院定期院會以外之日期舉行。但有時間性者,不在此限。在公開會議進行中,有改開秘密會議之必要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由主席或出席委員提議改開秘密會議,不經討論,逕付表決;出席委員之提議,並應經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