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74-1條 法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類別:立法 第十二章 黨團協商 第74-1條 依第八條所定逕付二讀之議案,應交付黨團協商,並由提案委員或所屬黨團負責召集,並適用本法第七十條至第七十四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