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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71條

黨團協商經各黨團代表達成共識後,應即簽名,作成協商結論,並經各黨團負責人簽名,於院會宣讀後,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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