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十三章 附則 條文:第75~77條(共 3 條) 法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全文 第75條符合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黨團,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得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本法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 第76條立法院議事規則另定之。 第77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