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 第6條 法規:立法院組織法 類別:立法 第6條 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停開院會期間,遇重大事項發生時,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恢復開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