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6條

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
停開院會期間,遇重大事項發生時,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恢復開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