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95.09.11訂定) 第13條 法規: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95.09.11訂定) 類別:行政 › 臺灣省政府 › 組織目 第13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一條,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