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95.09.11訂定) 第11條 法規: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95.09.11訂定) 類別:行政 › 臺灣省政府 › 組織目 第11條 本府為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事宜,分八區設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