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6條 法規: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黨產目 第6條 當事人應協助本會調查事實及證據,尤應陳述其所知悉之事實及證據,並提供其所持有之證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