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 第7條 法規: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 類別:行政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黨產目 第7條 就同一系爭財產有數權利人申請回復權利時,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申請人得證明該財產分配比例者外,應依申請人之人數平均分配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