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5條 符合第三條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資格者,得填具申請表,並檢具所需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