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8條 業者與當事人簽訂之委託書,應於委託期限屆至時,主動刪除或銷毀。但因執行業務之必要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業者對當事人刪除或銷毀委託書之請求,認有執行業務之必要者,得不予刪除或銷毀,並應將其理由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