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核安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