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51條 法規:游離輻射防護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附則 第51條 本法規定由主管機關辦理之各項認可、訓練、檢查、偵測或監測,主管機關得委託有關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前項認可、訓練、檢查、偵測或監測之項目及其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