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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游離輻射防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54條

軍事機關之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之輻射防護及管制,應依本法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另以辦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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