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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游離輻射防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51條

本法規定由主管機關辦理之各項認可、訓練、檢查、偵測或監測,主管機關得委託有關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
前項認可、訓練、檢查、偵測或監測之項目及其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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