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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雇主應依附表三之規定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之方法,確認輻射工作人員所接受之劑量符合前條規定。
供管制輻射工作人員體內曝露參考用之推定空氣濃度,依附表四之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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