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輻射限量標準 第4條 法規:商品輻射限量標準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4條 飲用水中總貝他濃度限值為每立方公尺一、八○○貝克;氚濃度限值為每立方公尺七四○、○○○貝克;鍶九○濃度限值為每立方公尺三○○貝克。前項總貝他濃度超過每立方公尺五五○貝克時,應進行氚及鍶九○之濃度分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