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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輻射限量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飲用水中貝他及加馬所造成之年有效劑量限值為四○微西弗。
導致年有效劑量四○微西弗之人造放射性核種濃度,以每人每天飲用二公升之飲用水,每週曝露一六八小時之模式計算。
飲用水中存在二種以上核種,其對全身每年之有效劑量限值為四○微西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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