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核子燃料經空中運送者,應依核准之運送計畫、安全管制計畫及下列規定執行:一、以貨機運送。二、包件應置於加封條上鎖之包封容器內。三、預先通知起降地航空站,並協調警察機關派員戒護。四、貨機抵達目的航空站時,提貨前應由攜帶槍械之警察戒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