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原料礦及礦物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核子原料礦及礦物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3條 鈾礦,釷礦及其他礦質為核子原料礦物者,應依礦業法之規定,指定其為國家保留區,禁止探採,或劃定其為國營礦區,認定國營礦業權。前項國營礦業權由經濟部會商原子能委員會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