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辦法所稱之核子原料礦及礦物,其涵義如左:一、核子原料礦,指礦質可為核子原料者而言。二、核子原料礦物,指原子能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鈾釷礦物,其含有鈾、釷成份重量比在萬分之五以上,或經行政院指定之其他礦物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