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法規: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7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