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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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