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22條 法規: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整備措施 第22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對緊急應變計畫區及其鄰近區域內之民眾宣導緊急應變計畫。前項宣導,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