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13條 法規: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興建及運轉管制 第13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於興建或運轉期間,其設計修改或設備變更,涉及重要安全事項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前項重要安全事項之範圍,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