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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於正式運轉後,每十年至少應作一次整體安全評估,並報請主管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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