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5條 法規: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5條 本準則所列會計憑證、會計項目、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財團法人得依實際需要增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