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1條 法規: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11條 財團法人記帳憑證應按日或按月彙訂成冊,加製封面,封面上應記明冊號、起訖日期、頁數,妥善保管,並製目錄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