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9條 法規:原子能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9條 受託人應於每一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內,檢具下年度信託事務計畫書及收支預算書,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