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信託契約或遺囑或第二項之決議及宣言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信託名稱。二、信託目的。三、信託財產種類、名稱、數量及價額。四、信託財產管理或處分方法。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