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法 第4條 法規:原子能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原子能主管機關 第4條 原子能委員會為推進原子能科學與技術之研究發展,開發原子能資源,擴大原子能在農業、工業、醫療上之應用,得設立研究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