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