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條 法規: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1條 本辦法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