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條專案核定之交運應提出申請,其申請書應檢附下列資料:一、託運物品不能完全遵守本規則中有關規定及其原因之說明。二、運送中為彌補前款缺失而應採行之任何特別注意事項、特別管理或操作管制。三、意外事故緊急處理計畫。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