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輻射劑量評定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人員輻射劑量評定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10條 人員劑量紀錄之更正,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