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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員輻射劑量評定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人員劑量紀錄及紀錄更正之各項文件,應至少保存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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