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程管理之規劃及執行。
二、系統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三、機械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四、核能組件之設計、分析、製作、加工與耐震驗證等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五、核子設施除役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六、本所核子反應器及公用設施之運轉、維護與核子事故應變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技術研究發展。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條核子燃料及材料組掌理下列事項:一、核燃料及材料運轉實績評估與檢驗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二、用過核燃料及其貯存與處置容器之材料…
- 第8條同位素應用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同位素生產與輻射照射設施之規劃及建立。二、穩定同位素與檢驗試劑之研製及應用開發。三、放射性…
- 第9條物理組掌理下列事項:一、電漿物理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二、真空與表面科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三、電漿表面改質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 第10條化學組掌理下列事項:一、放射與核子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二、核反應器水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化學程序…
- 第11條化學工程組掌理下列事項:一、核子化工程序及裝置設計與模擬控制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二、單元程序、單元操作與輸送現象之研究及技…
- 第12條核能儀器組掌理下列事項:一、核能儀器設計、製造、校驗與維修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二、輻射監測系統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三、儀控電…
- 第14條保健物理組掌理下列事項:一、輻射安全管制之研究、應用、執行及評估。二、輻射度量與輻射防護儀具檢測校驗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三…
- 第15條分析組掌理下列事項:一、放射性物質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二、活化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三、超微量元素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四、…
- 第16條秘書室設四科,各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文書科(一)文件收發、登記、分配事項。(二)印信典守事項。(三)公文之繕印校對事…
- 第17條人事室設三科,各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組織編制、人事規章之研擬。(二)人事工作計畫、報告之編擬。(三)考試…
- 第17-1條政風室設二科,各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有關政風人員人事管理。(二)有關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三)協助相關…
- 第18條會計室設三科,各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年度概算、預算、決算報告之編製。(二)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支出收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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