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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分析組掌理下列事項:一、放射性物質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二、活化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三、超微量元素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四、樣品前處理與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五、粉體樣品特性鑑定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六、各式樣品之核種與成份分析及檢驗之服務。
七、其他有關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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