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分析組掌理下列事項:一、放射性物質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二、活化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三、超微量元素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四、樣品前處理與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五、粉體樣品特性鑑定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六、各式樣品之核種與成份分析及檢驗之服務。七、其他有關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