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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局長綜理本局業務,并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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