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法規: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主計業務目 第1條 為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支應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各項支出,特依通訊傳播基本法第四條規定設置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