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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主計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之支出。
二、通訊傳播產業相關制度之研究及發展支出。
三、委託辦理事務所需支出。
四、通訊傳播監理人員訓練支出。
五、推動國際交流合作支出。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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