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法規: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制業務目 第8條 通傳財團法人之記帳憑證應包括通傳財團法人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項目名稱、摘要及金額,並經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